上海浦东关于川沙新镇浦东运河西侧D04A-23等地块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

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:你局《关于报送<川沙新镇浦东运河西侧D04A-23等地块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>的函》(浦环基建〔2024〕96号)收悉。经研究,批复如下:一、为完善城市公共绿地系统,推进区域治理,提升区域绿化景观,根据《川沙新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(2016-2040)》及区域控详规,原则同意川沙新镇浦东运河西侧D04A-23等地块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。二、本项目位于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浦东运河西侧,主要包括东至浦东运河,南至华夏东路,西至运盐河路,北至杨家港的狭长型绿地及东运盐支河南侧地块。涉及规划B11-09地块、C07H-18地块、C07H-19地块、D04A-23地块、D05A-20地块、D05A-21地块、H-02地块共七个地块,总建设面积约9.9公顷(以实测为准)。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(G1)以及生产防护绿地(G2)。三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种植、土方工程、园路铺装、配套建筑、景观小品、室外水电等相关配套工程,以及征地动迁等前期工作。四、在下阶段工作中,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,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,结合项目用地情况、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。深入研究绿地工程方案,细化项目建设内容,结合规划要求,优化功能布局,提升景观品质,发挥绿地功能,并合理控制工程造价。五、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,项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。六、本工程由你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实施。七、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。八、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《政府投资条例》的规定开展。接文后,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(含《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》)的编制和报批。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、确需延期的,应在距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。特此批复。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2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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